广东佛山
小区业委
生活小区 1、业主委员会: 生活小区自治组织,维护业主权益 。 2、生活小区业主: 可以积极发表意见,提出改善建议。 业主委员会 根据网络信息整理 提供业主维权参考 1、民法典第277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选举业主委员会, 业委会是生活小区自治组织, 物业管理第10条规定:街道办或社区 不能参选或决定业委会主任人选。 街道办、社区只是行政指导和协助。 社区没有行政权利。 社区不指定侯选人,可以推荐。 由业主推荐或自荐。 2、生活小区成立业委会过程 20%业主签名(姓名、手机号) 住建部或街道有业主清册, 可以核实业主房产证。 组织业主成立筹备组, 告知社区或街道办, 召开业主大会,业主参与表决, 筹备组成员可以参选业委会。 社区或街道办指导和协助, 街道应该办备案。 广东高院发布: 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, 不受居委会备案影响。 3、社区不插手业委会工作。 物业管理17条规定 街道办和社区不能随便干预业委会。 如果业委会成员不称职。 物业管理19条规定 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罢免和重新选举。 经济犯罪向公安举报, 违纪向纪委举报, 民事向法院起诉。 4、选举业委会和更换业委成员 物业管理11条规定 选举业委会和更换业委成员, 由业主决定,社区无权干涉。 如果社区或街道办不受理, 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 复议结果不满意向法院行政诉讼。 5、业委会工作职责 查账和管理: 核对物业费、小区公共收益、 百万以上的维修基金。 业委会成员分工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、业主公约。 6、业委会公章 要妥善保管好业委会公章, 保管不好就会 使百万以上的维修基金被不合理挪用。 7、招聘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278规定 招聘物业公司由业主共同决定, 三分之二业主投票表决。 街道办、社区只是行政指导和协助。 遭遇不当干预, 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, 维护业主自治权。 |
2025-01